
滬港社團總會主席姚祖輝: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日(2025年12月15日)宣判,全部罪成。
黎案證據確鑿,審理過程秉持法律原則,判決公平公正,充分昭顯了香港的法治精神,相信會對所有企圖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不法分子作出有力的震懾與警示。同時也展現了香港特區政府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國際形象,並有力維護「一國兩制」方針的行穩致遠以及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
先有國安,才有家安。自2019年起,香港經歷由亂及治,由治及興的歷程。《香港國安法》為香港長遠繁榮穩定奠定堅固基礎,在社會上形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圍,保障市民安居樂業,推動香港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開創更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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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港社團總會會長林建康:堅守法治原則 黎案依法宣判
2025年12月15日,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全部宣判罪成。這亦是2020年中在香港頒佈實施《香港國安法》以來,首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成案例。
回顧長達156天的審理,法庭審視了大量證物及證據,黎本人出庭作供達52日,審訊公開公平公正,控方證據充分,檢控過程細緻嚴謹,是次宣判,是法庭依照事實、證據和法律所作出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裁決。
黎案依法宣判,充份展示特區司法機構獨立行使審判權,絕對符合程序正義。2020年中在香港頒佈實施《香港國安法》,亦符合國際法與國際慣例,事實證明,《香港國安法》使香港得以恢復安寧,市民生活重拾正軌,整體社會踏上「由治及興」的發展坦途,在堅守法治原則的基礎上邁步向前,為香港未來開創更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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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副會長樊敏華: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判定黎智英串謀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罪名成立。本人堅定擁護香港特區履行捍衛國家安全的憲制義務,對反中亂港頭目依法嚴懲。
黎智英乃一連串反中亂港事端的首要策動者和涉事者,充當港版「顏色革命」的隱藏操縱者,淪為境外反華勢力的代言人和先鋒。長期以來,黎氏「凡中必反」,依附外國及境外勢力,嚴重威脅國家安全,嚴重摧毀香港繁榮安定,嚴重侵害民眾福祉。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乃「一國兩制」方針的至高準則,香港特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職責。香港國安法施行以來,特區司法機構盡忠職守,堅決遏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香港社會重歸正途,廣大市民的合法權利與自由,在更安全的氛圍中獲得更好保障。國安方能港安、家安,已成香港社會的普遍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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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副會長施榮恆:香港法治精神不容動搖,特區有法必循、違法必罰,法網浩大、無所遺漏。今日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與執行機制日益完善。境外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恣意妄為的時代,已成往事。任何人、任何團體膽敢挑戰國家安全法律,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無論披何外衣,無論有何「靠山」「主使」,皆必遭法律嚴懲。
本人堅定支持香港特區全面精準施行香港國安法,任何企圖阻礙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陰謀,均屬枉費心機。境外勢力施加壓力試圖干涉香港特區審理國安案件,甚至威脅制裁特區官員與司法人員的卑鄙伎倆,動搖不了香港特區堅定維護法治、維護國家安全的意志,只能進一步激發香港社會的同仇敵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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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副會長劉紀明:高等法院今日裁定黎智英串謀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三罪罪成,此案判決也成為香港國安法的新標杆。
回首從修例風波到由亂而治,法庭長達數百頁的判詞述明暴亂演變過程,至香港國安法施行後社會復常;黎智英及其操縱的媒體成為抗爭前鋒,企圖動搖憲制國安。司法明辨國安界限,強調審判非針對政治理念,乃依證據法律裁定罪行,有力駁斥外部「打壓異見」謬論;同時指黎的行為蓄意激發對中央及特區政府仇視叛離,其狼子野心是為境外勢力服務,是持續的、有組織、刻意誇張放大的政治動員,不再是一般意義上的媒體批評或監察。判決也充分體現國安立法本意:維護正當監督,禁止利用媒體包藏反中亂港的歹毒圖謀。
今次宣判,彰顯香港的法治精神,也是香港「由治及興」的一個重要里程碑,黎智英是亂港魁首,且鐵證如山,罪有應得,同時判決也對所有反中亂港的滋事分子給予當頭棒喝,作出嚴厲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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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副會長鄭建好:高等法院宣判香港首宗勾結境外勢力案,黎智英三項罪名成立,法官指其供詞矛盾,實為反中亂港主腦,是次判決是向世界警示干預中港內政者,必遭懲處。
黎智英壹傳媒假新聞自由長期煽動中港對立,扭曲事實,發出失實報導、侵犯隱私、渲染衝突,誤導青年違法,將議題推向極端,如反高鐵、反國教、佔中暴動、一地兩檢、支持黑暴等等。黎更為其政治目的,刻意營造社會對立氣氛,讓廣大青年人對中央產生負面印象、排斥愛國團體、愛國愛港人士,加劇分歧內耗,對香港社會造成極大傷害。
此次黎智英案的判決傳達了明確訊息:以分裂對抗為號召的年代已成歷史,香港需齊心協力,共同推進中港兩地的繁榮發展。全港市民,應堅定擁護「一國兩制」及「愛國者治港」方針,在穩定團結的大局之下,香港方能加快經濟轉型、科技創新、人才培育的步伐,成就「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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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副會長李可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涉違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宣判罪成。
黎智英自九十年代創辦《壹週刊》與《蘋果日報》起,不惜踐踏傳媒道德底線,以侵擾私隱、聳人聽聞、虛誇失實、渲染色情暴力的手段,嚴重敗壞傳媒公信、毒化行業生態,雖然兩刊已於2021年停運,其對香港傳媒界造成的深重傷害猶存。為一己私利,黎智英將壹傳媒淪為政治工具,肆意造謠污衊國家,煽動港人與內地同胞對立,製造兩地隔閡,阻礙香港與祖國融合發展;同時極盡誹謗之能事,攻擊中央、特區政府及愛國愛港人士,使香港深陷內耗,錯失發展良機。
更為可恥者,黎智英為滿足政治野心,甘為境外敵對勢力馬前卒,一面充當反中亂港勢力的金主,將外來黑金輸送至各類人物與組織;一面藉媒體影響力,為反中亂港陣營助選造勢;最終策劃煽動2014年違法「佔中」及2019年修例風波,幾令香港法治根基與繁榮安定毀於一旦。
正義雖遲,終不缺席。黎智英被法庭宣判罪成,正是為數十年賣國亂港惡行付出代價,純屬自作自受,咎由自取。任何背叛國家民族者,絕無好果可食。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凡圖謀破壞國家安全者,必難逃嚴懲。

常務副會長盧華基:依法宣判昭示法治權威 國安底線不容挑戰
2025年12月15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於法院宣判全部罪名成立。此案的依法裁決,具有重要的法治意義與社會意義:一方面表明特區司法機關嚴格依照事實、證據與法律作出判決;另一方面亦向社會清晰昭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勾結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追究。
回顧案件審理,歷時長、程序嚴,法庭審視大量證據材料,審訊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推進,體現程序正義。香港是法治社會,依法審理國安案件,既是憲制責任,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把依法審判歪曲為「政治審判」或「打壓新聞自由」的言論,既忽視法庭對證據的嚴格把關,更混淆了正常言論與煽動對抗、勾結外力之間的本質界線。真正的自由必然以法治為邊界,任何自由都不可能包含危害國家安全的權利。
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社會秩序逐步恢復,營商環境更趨穩定,市民生活重回正軌,香港正走在「由治及興」的軌道上。事實反覆證明:沒有安全就沒有穩定,沒有穩定就難有發展與民生福祉。此次判決亦對潛在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懾,進一步鞏固香港法治形象,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更堅實保障。
作為上海市政協委員,我認為滬港同為國家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窗口與樞紐,更應共同珍惜來之不易的穩定局面,堅定支持特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持續深化法治教育與國民教育,凝聚愛國愛港共識,推動香港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在高水平開放中發揮更大作用,開創更光明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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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副會長麥德銓:黎智英案——法治為青年劃下的止損線
昨日高等法院裁定黎智英多項國安罪名成立,案件看似終點,實則對香港是一次公開補課:言論自由再寬,也容不下勾結外力、煽動顛覆;新聞自由再大,也遮不住教人擲汽油彈、教年輕人「攬炒」的刑責。那些把「自由」說成護身符的外電標題,只需一句回應:香港至今仍是亞洲言論自由與公民自由最高的城市,國安法只是給自由加裝了紅綠燈,這不是封路,而是不讓別有用心者濫用自由之名,誘使群眾,尤其是入世未深的青少年誤入歧途。
「法律不容許任何人假借民主自由之名危害國家與同胞」。沒有人擁有顛覆政權、破壞秩序、傷害他人身體的「自由」。黎智英長期把報紙變成招募站,把直播間變成指揮室,用「民主」包裝街頭暴力,用「國際線」包裝制裁故鄉。當裁判官一句「罪名成立」落下,法律替我們回答了那個被反復炒作的問題:所謂「以言入罪」根本是偽命題——真正被審判的是行為,是持續多年、證據確鑿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無論披著何種外衣,終將受到法律嚴懲。
作為二十多年來與青少年同行的工作者,我更在意的是:那些當年被「違法達義」口號騙上街的中學生。他們有人因投擲燃燒彈留下永久疤痕,有人因暴動案底與大學失之交臂,有人至今仍在接受情緒治療。黎智英在推特上與外國政客合影時,這些年輕人正獨自面對法庭、面對破碎的簡歷。今日判決,替他們劃出一條遲來但清晰的止損線:成年人利用媒體光環把未成年人推向火線,就必須承擔代價;社會若不能阻止謊言,至少能用法律撫平傷口。
法治的香港不會忘記犯錯的人,也不會拒絕回頭的人。願這份裁決成為課堂,讓仍被「自由」口號蒙蔽的年輕人看見:真正的自由,是守法之下安心追夢的權利;真正的民主,是在憲法與基本法框架裏改良社會的空間。黎智英案的句號,正是香港重新出發的冒號。
「國安才能港安,家安」,「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維護香港市民的根本福祉」當前,香港已從政治泥潭中走出,聚焦經濟發展與民生改善。展望未來,唯有堅守法治底線、維護國家主權,香港才能在「一國兩制」框架下續寫繁榮穩定新篇章。
黎智英案——法治為青年劃下的止損線
昨日高等法院裁定黎智英多項國安罪名成立,案件看似終點,實則對香港是一次公開補課:言論自由再寬,也容不下勾結外力、煽動顛覆;新聞自由再大,也遮不住教人擲汽油彈、教年輕人「攬炒」的刑責。那些把「自由」說成護身符的外電標題,只需一句回應:香港至今仍是亞洲言論自由與公民自由最高的城市,國安法只是給自由加裝了紅綠燈,這不是封路,而是不讓別有用心者濫用自由之名,誘使群眾,尤其是入世未深的青少年誤入歧途。
「法律不容許任何人假借民主自由之名危害國家與同胞」。沒有人擁有顛覆政權、破壞秩序、傷害他人身體的「自由」。黎智英長期把報紙變成招募站,把直播間變成指揮室,用「民主」包裝街頭暴力,用「國際線」包裝制裁故鄉。當裁判官一句「罪名成立」落下,法律替我們回答了那個被反復炒作的問題:所謂「以言入罪」根本是偽命題——真正被審判的是行為,是持續多年、證據確鑿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無論披著何種外衣,終將受到法律嚴懲。
作為二十多年來與青少年同行的工作者,我更在意的是:那些當年被「違法達義」口號騙上街的中學生。他們有人因投擲燃燒彈留下永久疤痕,有人因暴動案底與大學失之交臂,有人至今仍在接受情緒治療。黎智英在推特上與外國政客合影時,這些年輕人正獨自面對法庭、面對破碎的簡歷。今日判決,替他們劃出一條遲來但清晰的止損線:成年人利用媒體光環把未成年人推向火線,就必須承擔代價;社會若不能阻止謊言,至少能用法律撫平傷口。
法治的香港不會忘記犯錯的人,也不會拒絕回頭的人。願這份裁決成為課堂,讓仍被「自由」口號蒙蔽的年輕人看見:真正的自由,是守法之下安心追夢的權利;真正的民主,是在憲法與基本法框架裏改良社會的空間。黎智英案的句號,正是香港重新出發的冒號。
「國安才能港安,家安」,「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維護香港市民的根本福祉」當前,香港已從政治泥潭中走出,聚焦經濟發展與民生改善。展望未來,唯有堅守法治底線、維護國家主權,香港才能在「一國兩制」框架下續寫繁榮穩定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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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副會長包鴻勳:對此番黎智英案的判決結果本人表示絕對擁護與堅決支持。這一判決是香港司法機關嚴格遵循法律程序、以事實為依據作出的公正裁決,不僅充分彰顯了香港法治的嚴肅性與權威性,更有力捍衛了「一國兩制」的核心原則,守護了國家安全與香港社會的根本利益。
黎智英的所作所為,絕非所謂「言論自由」的體現,而是假借民主、人權之名,勾結外部反中亂港勢力,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徑。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企圖突破法律底線、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都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這是不可撼動的原則,也是香港由亂到治、由治及興進程中必須堅守的底線。
外部勢力借機對判決結果進行的無端指責與惡意詆毀,本質上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粗暴干涉,也是對國家安全的漠視。我們堅決反對任何外部勢力插手香港事務、破壞香港穩定的行為,香港的法治根基絕不會因這些荒謬言論而動搖。
從滬港交流合作的角度而言,香港的穩定與繁榮是兩地融合發展的重要前提。我們始終肩負著凝聚滬港各界力量的使命,堅定維護香港的法治秩序與國家安全,持續推動滬港在經貿、文化、青年等領域的深度交流,讓兩地在法治護航的穩定環境中,共同書寫融合發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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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副會長陳浩華: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一案,今日宣判全部罪成。判決充分體現香港法治的專業與公正,對任何企圖危害國家安全、挑戰法治秩序的不法行為具有明確而有力的震懾與警示作用。本會對法院在整個審理過程中秉持法律原則、依據事實與證據作出裁決,表示堅定支持。
本會堅信:先有國安,才有家安。自2019年以來,香港由亂及治、由治及興,《香港國安法》有效築牢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的制度屏障,塑造尊重與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圍,保障市民安居樂業,並為香港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推進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我們支持特區政府及司法機關依法履職、堅決維護國家安全與「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憲制秩序;亦呼籲各界共同守護香港得來不易的法治精神與社會安寧,凝聚力量、專注發展,推動經濟民生持續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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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副會長宋晞綸 :12月15日,高等法院宣判黎智英三項罪名成立,成為香港首宗勾結境外勢力案案例,本人堅決擁護對威脅國安的反中亂港頭號罪魁依法嚴辦。
事實上,黎智英乃一連串反中亂港風波的首要操縱者和涉案者,長期以來充當「境外勢力」的亂港黑手,濫用新聞自由之名,借出版《蘋果日報》等刋物長期詆毀中央、貶損特區,挑撥離間、製造矛盾,終釀成「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巨災,足足毀掉一代青年前程,也令香港社會和民眾承受刻骨銘心之痛。
今次審訊公允無私,始終「公正、公開、透明」,控方及審理人員意志如磐石,絲毫不畏懼,重申捍衛國安乃至上準繩,務必依法重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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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副會長林奕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判定禍亂香港的罪魁黎智英觸犯《港區國安法》三項罪名成立,此乃民心所盼、眾望所歸。
自回歸開始,黎智英操縱其媒體集團,假借民主鬥士之名,肆意詆毀國家與特區政府,反中亂港,不知誤導多少年青人染上「蘋果之毒」。2019年,他借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為由,與境外勢力沆瀣一氣,釀成黑暴風波,對香港社會造成嚴重傷害——其罪行罄竹難!法庭公開公正審理呈現的證據與證詞,確鑿無疑、容不得半點抵賴!
黎智英案的判決為香港堅守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寧豎立關鍵標杆!黎智英及其黨羽、擁躉與外部勢力必須醒悟,妄圖借機生事、以港禍國的陰謀,下場定然淒涼無比!
